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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15号)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经2009年5月26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9月1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布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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