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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9]第10号)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银监会共同制定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现予以公布实施。

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银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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