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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机构在中国境内提供金融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外国机构在中国境内提供金融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号)




《外国机构在中国境内提供金融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现予公布,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主任 王 晨
商 务 部 部 长 陈德铭
工 商 总 局 局 长 周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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