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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的补充规定(三)

《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的补充规定(三)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89号)




《 <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 的补充规定(三)》已经2007年8月31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商务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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