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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文号】中国人民银行令〔2007〕第4号
【发布日期】2007-09-30
【生效日期】2007-10-01
【失效日期】--
【文件来源】
中国人民银行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令〔2007〕第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经2007年9月26日第21次行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行长:周小川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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