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按钮

详情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沈阳市农药经营使用管理规定》的决定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沈阳市农药经营使用管理规定》的决定

(2004年4月8日沈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2004年5月29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 2004年6月8日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2号公布 自2004年6月15日起施行)




沈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废止《沈阳市农药经营使用管理规定》的议案,决定自2004年6月15日起废止《 沈阳市农药经营使用管理规定》。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分享到:
新浪微博 人人网 QQ空间 腾讯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