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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97号
【发布日期】2007-07-06
【生效日期】2007-10-01
【失效日期】--
【文件来源】
中国政府网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进口商品残损检验鉴定管理办法
进口商品残损检验鉴定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97号)
《进口商品残损检验鉴定管理办法》已经2007年5月3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局 长 李长江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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