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汕头经济特区音像业治安管理办法》的决定
(2004年5月24日汕头市人民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4年6月7日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77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00年7月4日市政府令第41号颁布实施的《汕头经济特区音像业治安管理办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相抵触,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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