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生产企业新车注册登记免予安全技术检验实施办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6年第30号)
为鼓励摩托车生产企业持续、稳定地生产、销售符合国家安全、环保、节能、防盗等技术标准要求的摩托车产品,简化车辆注册登记手续,减轻用户负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了《摩托车生产企业新车注册登记免予安全技术检验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免检办法》),现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本《免检办法》于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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