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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

(卫监督发 [2006]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为了加强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我部制定了《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办法自2006年3月1日起实施,我部2003年8月19日颁布的《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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