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陕西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4年6月4日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2004年6月4日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3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
废止1995年4月21日陕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
陕西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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