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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

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

(公通字[2005]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教育厅(教委)、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教育局、民政局:

现将《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公安部
教育部
民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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