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外商控股、外商独资旅行社暂行规定
(国家旅游局、商务部令第20号)
为了适应我国旅游业对外开放的需要,促进我国旅游业的发展,根据《
旅行社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有关规定,国家旅游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决定对《
设立外商控股、外商独资旅行社暂行规定》作如下修订:
一、第六条第(四)款修改为:注册资本不少于250万元人民币。
二、删除第七条。
本修订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国家旅游局局长 何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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