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关于废止《城市房屋修缮管理规定》等部令的决定
(建设部令第127号)
《建设部关于废止
<城市房屋修缮管理规定>
等部令的决定》已于2004年6月29日经建设部第3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部长 汪光焘
二○○四年七月二日
建设部关于废止《城市房屋修缮管理规定》等部令的决定
经2004年6月29日第37次建设部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废止以下部令,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1.《
城市房屋修缮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1号,1991年7月8日发布)
2.《
城市供水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26号,1993年2月4日发布)
3.《
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46号,1995年8月7日发布)
4.《
城市车辆清洗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47号,1995年8月7日发布)
5.《
城市燃气和集中供热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51号,1996年7月1日起发布)
6.《
村镇建筑工匠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54号,1996年7月17日发布)
城市房屋修缮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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