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甘肃省暂住人口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
(2004年6月4日甘肃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甘肃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对《甘肃省暂住人口管理暂行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删去第十条。
二、删去第十一条第三款。
三、删去第十四条第一款中的“到暂住地劳动行政机关办理《外来人员就业证》”。
四、删去第十六条中的“《外来人员就业证》”。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甘肃省暂住人口管理暂行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