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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 2004年第12号

海关总署公告

2004年第12号

关于对宫内节育器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公告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宫内节育器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财关税〔2003〕17号),自2004年5月1日起,对宫内节育器(税则号列:90189080)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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