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关于批准发布《水利风景区评价标准》SL300-2004的通知
(水国科[2004]129号)
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经审查,批准《水利风景区评价标准》为水利行业标准,并予发布,标准号为SL300-2004。
本标准自2004年8月1日起实施。
标准文本由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出版发行。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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