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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4年第26号




根据《 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及其 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通过了对沱牌系列酒(沱牌)、四川舍得系列酒(舍得牌)生产企业原产地标记保护申请的形式审查和现场实地审查,确认合格,现予公告。

有关单位或个人对上述产品原产地标记保护申请有异议的,可自公告之日起1个月内向我局提出。上述产品原产地标记保护申请资料存放在我局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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