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按钮

详情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3年第20号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3年第20号

指定承担无线局域网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测工作的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认监委研究决定,暂时指定以下机构从即日起在指定的业务范围内承担无线局域网产品(实施规则号: CNCA―11C―048)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测工作,现予以公告。

一、认证机构

(一)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地址:北京市芳草地西街15号,100020

联系人:李怀林

电话:010-85622233

(二)中国电磁兼容认证中心

地址:北京北三环东路18号,100013

联系人:滕俊恒

电话:010-64214583

(三)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产品认证中心

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1号,100007

联系人:童本敏

电话:010-64007801

二、检测机构

国家无线电频谱监测和检验中心

地址:北京西城区北礼士路80号,100037

联系人:苑克龙、王美蓉

电话:010-68344335、68368866转1910、1906


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分享到:
新浪微博 人人网 QQ空间 腾讯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