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对双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双城市新兴乡双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请示的批复
(哈政综〔2004〕24号)
双城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双城市新兴乡、双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的请示》(双政呈〔2004〕6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将新兴乡新民村25号地10.13公顷、新民村26号地3.17公顷,双城镇长产村26号地20.85公顷、27号地7.15公顷,共计41.3公顷基本农田调整为建设预留地;将新兴乡新兴村7号13.3公顷,双城镇承旭村3号地25公顷、30号地3公顷,共计41.3公顷建设预留地调整为基本农田。调整后,要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基本农田保护率不降低,建设用地不超过省下达的指标。
此复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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