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4年第12号
根据《
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我局已组织通过了对安徽省黄山市徽州名优茶开发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第二批企业名单见附件)提出的黄山毛峰茶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的审核,现予以注册登记。
自即日起,上述7家企业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其相关产品上使用黄山毛峰茶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获得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并依法接受监督。
特此公告。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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