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59号
【发布日期】2004-01-18
【生效日期】2004-03-12
【失效日期】--
【文件来源】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执法监督与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执法监督与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59号)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执法监督与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已经2003年12月3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3月12日起施行。
局 长
二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分享到:
新浪微博
人人网
QQ空间
腾讯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