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4年第3号
根据《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通过了对泸州老窖系列曲药(久香牌)、陇西腊肉(足赤牌、三绝牌、三品源牌、陇原情牌)、宜宾芽菜系列产品(碎米牌)、黎红鲜花椒油(黎红牌)、随州香菇(大洪山牌、银兆牌、楚峰牌、永光牌、财牌)、梁子湖大河蟹(梁子牌)和志棠白莲(志棠牌、天子贡珠牌)生产企业的原产地标记保护申请的形式审查和现场实地审查,确认合格,现予公告。
有关单位或个人对上述产品原产地标记保护申请有异议的,可自公告之日起1个月内向我局提出。上述产品原产地标记保护申请资料存放在我局备查。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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