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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3年第78号




根据《 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我局已通过了对山东金城有限公司等42家企业(第一批企业名单见附录)提出的龙口粉丝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的审核;现予以注册登记。

自即日起,上述42家企业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有关产品上使用龙口粉丝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获得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并依法接受监督。

特此公告。


附件:申请使用龙口粉丝原产地域标志的企业(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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