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按钮

详情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3年第67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3年第67号




根据《 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及其 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通过了对临安山核桃(东林牌、华易牌)、临安天目笋干(郭氏牌、天目峰牌、天目山牌)、金华佛手(金华山牌)、磐安中药材(诸源牌、科信牌)、鳄鱼屿蚝汁(洋江牌)、鳄鱼屿蚝油(洋江牌)生产企业的原产地标记保护申请的形式审查和现场实地审查,确认合格,现予公告。

有关单位或个人对上述产品原产地标记保护申请有异议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1个月内向我局提出。上述产品原产地标记保护申请资料存放在我局备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分享到:
新浪微博 人人网 QQ空间 腾讯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