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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商务部、海关总署、林业局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03-07-01
【生效日期】2003-07-01
【失效日期】--
【文件来源】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商务部、海关总署、林业局公告2003第27号
商务部、海关总署、林业局公告2003第27号
《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二批)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
》,现公布《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二批),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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