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中国法律
援助基金会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3]722号)
2003-6-2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在民政部登记注册的全国性非营利社团组织,根据其章程,接受捐赠的款项直接用于法律援助事业。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
其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
其细则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纳税人向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的捐赠,并用于法律援助事业的,可按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比例在所得税前扣除。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