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交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03-05-28
【生效日期】2003-12-01
【失效日期】--
【文件来源】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汽车运输出境危险货物包装容器检验管理办法
汽车运输出境危险货物包装容器检验管理办法
《汽车运输出境危险货物包装容器检验管理办法》已经2002年12月3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交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12月1日起施行。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长
交通部部长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商务部部长
二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分享到:
新浪微博
人人网
QQ空间
腾讯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