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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3年第39号




根据《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2002年第37号令),现发布2003年《国家质检总局办理备案的进口旧机电产品目录》,自2003年5月1日起,国家质检总局开始受理备案申请。本目录之外的其他进口旧机电产品,由直属检验检疫局受理备案申请。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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