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统计的通知
(劳社厅发〔200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动态了解各地贯彻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的情况,经国家统计局批准,决定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统计。现将《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统计报表》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做好相关统计工作。
联系人:培训就业司 王文铎、张达
联系电话:(010)84201651,84201052
附件: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统计报表(略)
二○○三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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