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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湖南省盐业管理条例》的决定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湖南省盐业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4年5月31日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2004年5月31日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7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定对《湖南省盐业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删去第六条第三款。

《湖南省盐业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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