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按钮

详情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涉外代理机构缴纳涉外专利费用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涉外代理机构缴纳涉外专利费用的通知




各涉外代理机构:

从2003年2月1日起,凡缴纳涉外专利费用的事务所,在缴纳费用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缴费清单上带有正确的二维条码

2. 提供相应的电子数据盘

3. 现金或支票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初审及流程管理部

2003年1月24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分享到:
新浪微博 人人网 QQ空间 腾讯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