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公 告
二○○二年第99号
中国煤炭工业进出口集团公司等3家招标代理资格授予其专业招标代理机构
根据国家经贸委《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审定暂行规定办法》(国经贸投资[1999]1198号),经研究,同意将中国煤炭工业进出口集团公司的甲级招标代理资格授予其专业招标代理机构----中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甲级);将中国石油技术开发公司的甲级招标代理资格授予其专业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石油物资装备(集团)总公司(甲级);将上海中机能源工程有限公司的甲级招标代理资格授予其专业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源能源工程有限公司(甲级)。中国煤炭工业进出口集团公司、中国石油技术开发公司、上海中机能源工程有限公司不再具有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招标代理资格。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OO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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