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
《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人发[2002]1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 ( 局 ) 、国土资源厅 ( 局 ), 国务 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 ( 干部 ) 部门 , 中央管理理的企业 :
为了发展和完善土地市场 , 规范土地登记代理行为 , 维护土 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 为社会提供高效安全的代理服务 , 根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 , 人事部、国土资源部决定在土地登记代理行业建立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制度。现将《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引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二年十二月十八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