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公 告
二○○二年第97号
颁(换)发农药产品生产批准证书名单
(二○○二年第六批)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审核合格的788个产品颁(换)发农药产品生产批准证书名单予以公告。
本次颁(换)发农药产品生产批准证书的有效期:原药品种为5年,加工、复配品种为3年(其中高毒品种为1年),分装品种为1年。获证企业必须在产品包装上注明生产批准证书编号及有效期。
附件:颁(换)发农药产品生产批准证书名单(二○○二年第六批)(略)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二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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