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232号
根据《
兽药管理条例》和《
新兽药及兽药新制剂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核,批准江苏省武进智能兽药合成厂和浙江省台州市东港兽药有限公司等单位申报的环丙氨嗪及其制剂为三类新兽药,现发布其质量标准和使用说明书,请各地遵照执行。
附件: 1. 环丙氨嗪质量标准(略)
2. 环丙氨嗪预混剂(1%)质量标准(略)
3. 环丙氨嗪预混剂(10%)质量标准(略)
4. 环丙氨嗪预混剂(1%)使用说明书(略)
5. 环丙氨嗪预混剂(10%)使用说明书(略)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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