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2年第117号
根据《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通过了对特香型四特系列白酒(四特牌)和宁波蔺草编制品(开诚牌、华升牌、金坚牌、黄古林牌、野草牌、梁祝牌)生产企业的原产地标记保护申请的形式审查和现场实地审查,确认合格,现予以公告。
有关单位或个人对上述产品原产地标记保护申请有异议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我局提出。上述产品原产地标记保护申请资料存放在我局备查。
特此公告。
二○○二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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