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建筑业季度统计调查的通知
(建办质[2002]63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山东、江苏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经国家统计局同意,我部将在2002年三季度开始实施建筑业季度统计调查。现将《国家统计局关于同意建设部进行建筑企业一次性调查的函》(国统函[2002]149号)及调查表发给你们,请按照表式的要求认真填报,并于2002年11月20日前汇总报建设部质量司。
附件:1、国家统计局文件
2、建筑业季度统计调查表式(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二○○二年十月十日
国家统计局关于同意建设部进行建筑业企业一次性调查的函
(国统函[2002]149号)
建设部:
你部《关于申请开展建筑业季度统计调查的函》(建综函[2002]197号)收悉。经审核,同意你部进行一次性调查,有效期截止时间为2002年12月。
在实施时,请将正式文件及调查方案送我局统计设计管理司5份,并将调查取得的有关资料及时提供给我局投资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二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