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221号
为做好农药登记管理工作,保证农药登记药效试验的准确性和科学性,根据《农药登记药效试验单位认证管理办法》(农农发〔2001〕25号)的有关规定,我部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农药登记药效试验单位认证工作。经审查和考评,批准农药登记田间药效试验认证单位126个,农药登记卫生杀虫剂药效试验认证单位37个,现予公告。
二○○二年十月八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