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0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复函
(劳社厅函〔2002〕318号)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务局:
你局《关于呈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0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方案的报告》(兵劳社发〔2002〕62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们从2002年7月1日起,按月人均30元的标准,为2001年12月31日以前按规定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同时,对退休早、基本养老金偏低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标准,要按这次调整基本养老金的政策进行分档。
你们要通过努力加强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大力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等措施,落实此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资金来源,确保不增加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
请你们按上述意见修改调整方案后抓紧组织实施,将正式文件分别报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备案,并尽快将调整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二○○二年九月三十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