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细则》的决定
(2004年5月29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2004年5月29日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2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废止《
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细则》。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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