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
【发布单位】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02-09-02
【生效日期】2002-09-02
【失效日期】--
【文件来源】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关于延长食盐批发许可证有效期的通知
关于延长食盐批发许可证有效期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盐业主管部门(盐务局、盐业管理办公室):
经研究,今年底到期的食盐批发许可证有效期延长一年,至2003年底。请各地遵照执行。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盐业管理办公室
二OO二年九月二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分享到:
新浪微博
人人网
QQ空间
腾讯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