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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海关总署 公告 二OO二年第55号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海关总署

公告

二OO二年第55号




硝酸钾实行自动进口许可管理

为加强对进口硝酸钾(税号28342110)的统计和监测,自2002年8月1日起,硝酸钾实行自动进口许可管理,海关凭国家经贸委授权机构签发的《重要工业品自动进口许可证明》办理验放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OO二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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