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对上海市原行业统筹企业2002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的批复
(劳社部函〔2002〕114号)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你们《关于调整本市原行业统筹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费比例的请示》(沪劳保养字〔2002〕8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原行业统筹企业2002年费率按附表所列标准调整,请严格按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原行业统筹企业2002年批复费率表
二○○二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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