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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司印章的通知

关于启用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司印章的通知

(建办房改函[2002]272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房地产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部机关各单位,部直属各单位:

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成立“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司”。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司印章从即日起启用。

特此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二○○二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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