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2年第51号
根据《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我局通过了对成都水井坊有限公司提出的水井坊酒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的审查,现予以注册登记。
现批准自即日起,成都水井坊有限公司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其生产的产品上使用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获得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并依法接受监督。
特此公告。
二○○二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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