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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典当行经营和监管情况进行调查的通知

关于对典当行经营和监管情况进行调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有关地方商委(行业办):

根据《典当行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令第22号)的有关规定,为做好典当行业的监管工作,促进典当行业的健康发展,我委决定对各地典当行的经营、监管以及协会筹建情况进行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对2001年本地区典当行经营情况、业务走向、营利状况等进行认真调查,并按《2001年典当行运行基本情况调查表》(见附件)要求统计登记。

二、2001年各地新设典当行(经国家经贸委备案同意)的统计数据截止到2002年3月31日,对尚未开业的请说明原因。

三、各地区2002年典当行监管工作安排意见。

四、各地区典当协会的筹办情况。

五、接本通知后,请即按要求组织开展工作,并将上述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2002年5月20日前报我委(其中典当行监管工作安排意见一式三份)。

联系人:国家经贸委中小企业司 张伟、王海林
电话:63193137 63193139
传真:63193115
电子邮箱:fagui@chinasmb.gov.cn
附件:2001年典当行运行基本情况调查表

                                          国家经贸委办公厅
                                         二○○二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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