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海南省200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复函
(劳社厅函〔2002〕164号)
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财政厅:
你们《关于200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问题的请示》(琼人劳保〔2002〕70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省从2001年7月1日起,为2000年12月31日以前按规定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按月人均30元的标准调整基本养老金。请你省按上述意见修订调整方案后抓紧组织实施,并将正式文件分别报劳动保障部和财政部备案。
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