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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请确定深化中央施工企业改革工作联系人的函

关于请确定深化中央施工企业改革工作联系人的函

(建办质函[2002]150号)




中共中央企业工作委员会、国家经贸委、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劳动与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遵照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要求,我部自2000年10月开始会同国家经贸委、中央企业工委对中央施工企业的现状,问题和改革情况进行了调研,形成调查报告后向国务院领导作了汇报。国务院领导同志在听取汇报时指示,由建设部牵头继续推进中央施工企业的改革。由于中央施工企业的情况比较复杂,深化改革的工作难度大、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需要我部与中央企业工委、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劳动与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局等有关部门协作配合,共同拟定《深化中央施工企业改革的意见》上报国务院。为便于开展工作,请你单位确定一名联系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联系等事宜。

联系人:万建一、王果英;

电话:68393041;传真:68394250;

电子邮件:hyfzc@mail.cin.gov.cn

附件:国务院领导同志在《关于呈报“当前原中央施工企业面临的困难与建议”给国务院领导的信》上的指示。(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二○○二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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