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对安徽省原行业统筹企业2002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的批复
(劳社部函〔2002〕74号)
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你们《关于调整2002年在皖行业统筹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费率的报告》(劳社字〔2002〕18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省原行业统筹企业2002年费率按附表所列标准调整,请严格按照执行。
附表:安徽省原行业统筹企业2002年批复费率表
二○○二年四月十六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